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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印发(全文)

2015-03-12 08: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电力企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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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地方铁路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普通国道网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划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其余公路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长江(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嘉陵江、乌江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千吨级及以上的独立船闸项目,非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的航电枢纽项目,以及其他在长江、嘉陵江、乌江上的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核准。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石化:新建乙烯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化工: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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