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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杨兴平委员:关于促进水电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建议

2015-03-12 16:25来源:能源观察关键词:两会杨兴平水电资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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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水电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地对环境造成影响,但体制机制不健全是导致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统一有力的指挥协调机制,上下游之间、部门之间、流域之间、不同工程之间没有统一规划协调,多龙治水,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二是环保标准及要求相对滞后,跟踪监测和后期评价缺位。

为此,建议:

一、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建立统一的重大水电资源开发管理机构。

牢固树立统筹发展理念,更加重视移民利益、子孙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将流域水电开发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成立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的跨省区(部门)的重大水电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统筹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地区、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对重大水电工程的开发时序、综合利用、重要流域的统筹开发、移民安置等重大问题进行统筹管理。

二、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在保护优先的基础上适度开发。

对重大水电工程项目开展可行性和不可行性研究,从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敏感程度等角度充分研究其负面效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之放在与环境评价同等重要的地位,作为项目核准的前提。根据水文、气象的变化,调整流域环评规划,尽量避免或减少水电开发对重要动植物栖息地和重要城镇及名胜古迹、历史人文景观的影响。

科学制定开发规划,根据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电力需求放缓趋势,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适当放缓水电开发速度,多给大自然生态修复时间和空间。对生态极脆弱、地质条件和水电技术指标很差的金沙江、雅砻江和大渡河上游河段,停止水电开发。不再在天保工程核心区、自然保护区内规划和审批水电项目。对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开展进一步可行性论证。

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提高执法监督力度,建立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估等方面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核查环保基金等落实和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侵占或挪用。

三、从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创新资源地补偿和移民补偿安置机制。

合理分配水电开发效益,建立完善中东部受益区向西部调出区的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将特高压输电线路外送电量输电环节的增值税及附加,核定分配比例留给资源输出地,用以弥补资源输出付出的环境代价和损失。调整税收分配政策,提高资源输出地区的水电站增值税分配比例。将地方增加的税收分配给清洁能源输出地和移民安置县市,增加安置地区税收收入。

以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为目标,建立资源所在地以水资源作为水电开发资本入股水电企业的补偿机制,地方政府按股份分红用于自身后续发展。对水库淹没的耕地或林地,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减少初期补偿费用,让移民以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生产资料入股的方式,作为水电开发资本入股水电企业,参与利润分红,解决移民的后续生计问题。

四、加快修订《电力法》《电网调度条例》等法规。把流域开发公司纳入防汛抗旱和电力调度体系之中,在电网运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下,创造流域统一调度法制环境。研究部分流域不同投资主体分段开发问题,在各方共识基础上,按比例共同组建流域开发公司实现统一调度。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的能源需求,以电力体制改革和直供电试点为契机,为当地留存足够电量和预留接口,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五、出台差别化产业政策,支持相关产业向西南地区转移。

当前云南、四川两省已经进入大水电连续投产、中小水电局部富余的阶段,电力产业急需开拓市场,扩大用电量。在加快建设四川、云南等民族地区特高压电网建设,解决“西电外送”受限的燃眉之急的同时,尽快出台差别化产业政策,利用当地低电价、低单位产品碳排放的优势,扩展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的高载能工业向资源地转移布局,促进水电资源就地转换,支持资源地经济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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