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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法与新环保法“打架”:环评法究竟该怎么改?

2015-03-19 10:56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王林关键词:新环保法火电环境审批环评审批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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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基本都隶属于各地环保局,跟环保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另外,由于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是委托方,导致环评工作的埋单人事实上是企业或项目业主。

在颁布施行了11年之后,《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第一次面临这么强烈的修改呼声。

不久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提出,要启动环评法的修改工作,希望环评法的修改能够列入人大的工作计划。在3月2日举行的新《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新闻通气会上,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也表示:“环保部正在研究对环评制度的改革和对环评法的修改。”

在许多地区雾霾严重的情况下,环评法该怎么修改?如何用好“环评”这个“环保部最大的权力”?

腐败侵蚀环评

2003年9月1日环评法施行开始,作为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前置性审批条件,环评便一直被视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阀门”。国家环保局(环保部前身)首任局长曲格平更是直言:“环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评,因为项目环评这一关过不了,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

但是,这个环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正在被内部的腐败侵蚀。

原标题:环评法与新环保法“打架”:环评法究竟该怎么改?陈吉宁力推环评阳光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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