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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篇】聚焦两会电力篇:七位大佬的“真言”

2015-03-24 08:29来源:电力系统装备关键词:风电两会聚焦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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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全国“两会”正式拉开的帷幕,环境治理、节能减排、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又一次成为众多代表提议和关注的焦点,“风电”、“光伏”、“新能源汽车”等相关词语频繁出现在代表们的提案中,全国百姓“一片蓝天”、“一方净水”的呼声得到了充分体现。

而代表们的相关提案究竟重点涉及了哪些?具体建议了什么?本刊采访了参加本届两会的能源领域代表,就电力、能源发展的热点话题进行了相关采访,为此我们独家制作相关专题,以飨读者。

王毅:应在“十三五”规划中把碳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约束性目标

《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我国计划在2030年左右实现CO2排放峰值,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方向,也给节能减排提出新的挑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认为,应在“十三五”规划中把碳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约束性目标,并为未来15年的节能减排行动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低碳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他认为,碳峰值或碳资产管理是一个新的尝试,所以有必要通过理论分析和试点实践的结合,科学地制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规划实施,引导各领域节能减排行动,倒逼绿色低碳经济转型,协同解决危害严重的雾霾污染,尽早实现碳排放达峰。

根据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全球绿色低碳发展趋势,未来向低碳能源转型和温室气体减排已是大势所趋。为尽快实现能源结构变革和绿色低碳转型,需要尽早制定碳排放总量控制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在转型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

王毅认为,设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能协调已有的能源、环境等约束性指标。碳总量是涵盖社会经济发展全过程的综合性指标,并与目前节能、环保、能源清洁化紧密相连,特别是影响到经济发展模式和能源结构的综合性转型;总量目标能够和资源承载力、环境质量等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约束条件直接挂钩并相互补充;碳总量约束还能避免单纯使用能源总量约束带来的潜在经济发展限制,为发展清洁能源留出创新空间。

他指出,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十三五”建立国家碳市场的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也明确要制定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而设定碳排放总量是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碳排放配额制度的基础,只有明确了碳排放总量才可能提供长期稳定的价格信号,有力营造交易环境和推动碳市场良性发展。

在他看来,关于“十三五”期间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量化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研究基础。首先,现行的环境、能源相关计划和政策中规定的各种环境能源约束目标实际已经形成了一个“隐形的”碳总量约束。这些目标包括:2020年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40%~45%,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分别达到15%和20%;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t?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t?左右等。根据“十三五”规划战略研究的经济发展目标,以及逐步强化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也可以确定今后碳排放总量的大致范围。另外,2015年年底即将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有望达成一个各国间可比较并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这个目标将基于目前气候变化科学研究以及政治协商的结果,力争满足IPCC报告中建议的203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回到2010年水平的要求。综上,中国2030年前后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峰值最有可能出现在110亿~120亿t。

同时,王毅建议,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分解应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特点,实施总量和强度目标双控。根据“十二五”碳强度目标分配实施的经验和国家经济转型战略,可先确定主要行业、部门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再根据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阶段确定行政区划内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于碳强度下降主要与发展阶段相关,因此在考虑强度下降的潜力和分解时不应鞭打快牛。总量目标分解除了考虑发展阶段,更要考虑主体功能区的特点。针对生态脆弱和发展落后的地区,碳减排控制目标应重点控制增量,并与碳汇等目标一并考虑,同时还应建立基于碳收支的生态补偿机制和绿色低碳转型资金机制。

原标题:聚焦两会电力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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