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风电风电工程项目正文

四川环保厅环评审批、验收11个电力项目:风电5个 水电3个(附文)

2015-03-26 12:30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电力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关于兰渝铁路广元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兰渝铁路广元姚渡牵引站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123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

你公司《兰渝铁路广元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兰渝铁路广元姚渡牵引站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一)兰渝铁路广元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该项目在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和青川县境内建设, 总投资403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2.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扩建既有昭化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出线间隔1回;2.扩建既有朝天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出线间隔1回;3.新建朝天220kV变至广元牵引站220kV输电线路(线路Ⅰ),路径总长约25.8km,其中单回段长约23.5km,与线路Ⅱ共塔段长约1×2.3km,共使用单回铁塔59基(不含双回塔);4.新建昭化500kV变至广元牵引站220kV输电线路(线路Ⅱ),路径总长约123.5km,其中昭化变~青川变段长约51km,青川变~广元牵引站段长约72.5km,单回三角排列段长约70.2km,与线路Ⅰ共塔段长约2.3km,共使用铁塔306基(单回塔175基、双回塔131基,双回塔包括与线路Ⅰ的共塔12基)。

(二)兰渝铁路广元姚渡牵引站110千伏供电工程:该项目在广元市朝天区和青川县境内建设, 总投资140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朝天变至姚渡牵引站110kV输电线路, 线路总长约53.0km,其中与朝羊铁线共塔段约0.6km,涉及塔基3基;单回段长约52.4km,需设置铁塔155基;2.新建三沐北线T接入姚渡牵引站110kV输电线路,线路总长约30.5km,共设置铁塔93基。

该2个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分别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同意(川电发展〔2014〕52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川发改能源函〔2012〕1450号)。线路路径方案分别取得经《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兰渝铁路广元牵引站220千伏输电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广规建住函〔2014〕24号)、《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兰渝铁路110千伏及22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站址、路径规划审查意见的函》(广朝规建住函〔2013〕36号)及《青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兰渝铁路110千伏以及22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路径的复函》(青住建函〔2013〕11号)同意。

兰渝铁路广元牵引站22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穿越四川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专题影响报告通过我厅及四川省林业厅组织的专家审查;穿越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利用既有电力线路通道高空跨越特级保护区长度约0.2km,在特级保护区内不立塔,其工程建设对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影响的专题报告已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川建景园发〔2014〕598号)同意;穿越白龙湖风景名胜区二级风景区、三级风景区、外围保护区,其工程建设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影响的专题报告已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川建景园发〔2014〕600号)同意。

兰渝铁路广元姚渡牵引站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穿越四川毛寨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专题影响报告通过我厅及四川省林业厅组织的专家审查;该工程线路将穿越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其工程建设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影响的专题报告已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川建景园发〔2014〕600号)同意。

该2个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均能满足环评相关标准要求,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根据输电线路沿线敏感点分布情况,优化线路走向和架线方式,进一步减小输电线路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线路对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工程开挖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景园发〔2014〕598号、川建景园发〔2014〕600号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相关保护要求,落实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对四川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四川毛寨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的结构、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等造成不利影响,满足相关管理和规划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和合理设计导线对地、对屋顶的距离,确保线路通过居民区或人群经常活动区域附近及非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能满足环评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线路与公路、河流、电力线、通讯线、无线电设施、铁路等交叉跨越时,应按《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广元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2个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9日

抄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项目环评查看更多>电力项目查看更多>风电项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