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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方案面临的三大风险

2015-04-07 08:39来源:华夏能源网作者:吴疆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产业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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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私利风险

调度/交易/输电(电网)是现代电力系统最独特的公共环节,这三者的制度安排及相互关系,是现代电力产业制度的核心,也是世界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害。

习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也明确指出,政府与市场关系在缺位方面,目前电力调度交易、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油气管网准入等属于政府职责的事项,仍由电网企业、油气企业承担,政企不分。

目前新电改方案中,调度独立只字未提,输电独立只达到价格核算的软件层面、而保留了独买独卖的硬件结构,交易独立呢?则增加了“相对”2字。这样,三件事只提了两个、还都是“半吊子”,更缺乏三者关系的系统考虑,距离真正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实在有些远。

关于“交易机构相对独立”8个字,笔者认为:

第一,“相对独立”起码要是一种“独立”,是应与“完全独立”相对应相对比的,它应更接近“完全独立”而不应接近“不独立”“假独立”;

第二,这种“独立”是相比于目前状态的独立、是相比于作为电网企业内设机构的独立,因此从电网企业中走出来是基本要求;

第三,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依然要是一个交易机构,它的房屋、设备甚至人员一段时间内可能还会与电网企业有一定纠葛,但其基本职能、机构、编制、财务等在第一时间应是完整而独立的;

第四,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只有依托公权力才可能实现与电网企业之间的独立,政府应通过法规规章等正式形式为交易机构赋权,明确其行业公共机构的属性,并拥有干部人事管理权;

第五、保证交易机构的完整性,顺利完成此项改革任务,使其尽快发挥作用,关键就在于“整建制划拨”5字,即将电网企业现有的三级交易机构直接整体独立出来

——事实上自2007年以来,电网企业在内部所推行的调度/交易分开,本身早有弃车保帅的思想准备与组织准备,交易机构整建制划拨是它们能够承受并且有把握实施的。

总之,在电网企业保留了独买独卖业务结构的情况下,所谓“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风险很大,如果把握不好就会失去其独立性,反而成为公权私用固化垄断集团利益的帮手。

成本控制风险

对于中国电网领域的超级垄断业态来说,规模垄断是市场基础,业务垄断是制度核心,权力垄断是强力保障,创新垄断是兑付延伸。由此形成其超额垄断利益的五大来源:

一是模糊成本,利用交叉补贴等不断扩大成本并游说提高电网环节差价;

二是灰色交易,在计划外交易、临时交易、跨省跨区交易等标杆电价以外,利用独家收购的垄断地位牟利;

三是独家报价,利用特高压等缺乏比较的工程项目提高成本;

原标题:新电改方案面临的三大风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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