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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中电投之中电国际签署收购平圩检修、平圩实业协议(附公告)

2015-04-07 10:5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中国国际中电投平圩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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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载列为资产收购协议主要条款的概要:

(A) 平圩检修资产收购协议

日期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订约方

(i) 平圩电厂 (作为买入方);及

(ii) 平圩检修公司(作为售出方)。

被收购的资产

根据平圩检修资产收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平圩电厂同意购买而平圩检修公司同意出售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a) 若干楼宇或单位的业权,如办公室、储存库、维修室及实验室;及

(b) 与发电有关的设施及设备,如煤炭漏斗车、电动起重机、红外线影象装置、高压热水机及电动滤油器。

代价及支付条款

收购的总代价为人民币 20,738,200 元(约相等于 26,251,000 港元)。代价相等于由本公司委聘的独立第叁方物业估值公司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所釐定的资产市值。

平圩电厂将于平圩检修资产收购协议签署后 20 天内支付平圩检修公司总代价的 50%人民币 10,369,100 元(约相等于 13,125,000 港元),并于资产转让完成后 20 天内支付总代价余下的 50%人民币 10,369,100元(约相等于 13,125,000港元),否则平圩电厂将须每天缴纳未支付代价的 0.05%作为滞纳金。倘付款延迟超过 3 个月,平圩检修公司将有权终止平圩检修资产收购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完成

所有权的转让应于平圩检修资产收购协议签署后的 1 个月内完成,且可直接交付的资产应于平圩检修资产收购协议签署后 20 天内交付予平圩电厂,否则平圩检修公司将会被处以每天延迟转让资产代价的 0.05%作为罚款。倘该转让或交付延迟超过 3 个月,则平圩电厂有权终止平圩检修资产收购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B) 平圩实业资产收购协议 I

日期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相关固定资产的塬收购成本为人民币71,536,614.97元(约相等于 90,553,000港元)。

订约方

(i) 平圩电厂 (作为买入方);及

(ii) 平圩实业公司(作为售出方)。

被收购的资产

根据平圩实业资产收购协议 I 的条款及条件,平圩电厂同意购买而平圩实业公司同意出售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a) 若干楼宇或单位的业权,如值班室及车间;及

(b) 与发电有关的设施及设备,如起重机、卡车及煤炭漏斗车。

相关固定资产的塬收购成本为人民币67,764,026.71元(约相等于 85,777,000港元)。

代价及支付条款

收购的总代价为人民币 41,773,200 元(约相等于 52,877,000 港元)。代价相等于由本公司委聘的独立第叁方物业估值公司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所釐定的资产市值。

平圩电厂将于平圩实业资产收购协议 I签署后 20天内支付平圩实业公司总代价的 50%人民币 20,886,600 元(约相等于 26,439,000 港元),并于资产转让完成后 20 天内支付总代价余下的 50%人民币 20,886,600元(约相等于 26,439,000港元),否则平圩电厂将须每天缴纳未支付代价的 0.05%作为滞纳金。倘付款延迟超过 3 个月,则平圩实业公司有权终止平圩实业资产收购协议 I并要求赔偿损失。

完成

所有权的转让应于平圩实业资产收购协议 I 签署后的 1 个月内完成,且可直接交付的资产应于平圩实业资产收购协议 I签署后 20天内交付予平圩电厂,否则平圩实业公司将会被处以每天延迟转让资产代价的 0.05%作为罚款。倘该转让或交付延迟超过 3 个月,则平圩电厂有权终止平圩实业资产收购协议 I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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