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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5-04-07 14:2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力发电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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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县区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的要求,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治污降霾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本辖区和本部门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大气治污配套资金及专项奖补资金,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牵头单位总体负责制,单项工作由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负责将每周工作进展情况和每月工作总结报送市大气办。各责任单位也要及时将任务进展情况报送牵头单位。

(三)强化追责问效。市大气办要制定《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从各部门抽调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分组督查督办,使督查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要按照《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办法》对各县区、高新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媒体进行公示。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办,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要按照《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责。

(四)严格环境执法。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组织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司法等手段,全力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要积极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舆论宣传。市级媒体和环保部门要运用短信、微博、QQ、微信等新型传播手段,通过开辟专栏、有奖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积极宣传新《环保法》,促进公众树立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曝光、公示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办)、村(社区)要发挥基层优势,依托三级网格管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行动、全民参与的“治污降霾”新格局。

附件:宝鸡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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