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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5-04-07 14:2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力发电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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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行动

19.继续淘汰黄标车。按照网上注销、路面禁行、拆解报废的工作要求,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任务。扩大市区中心城区“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20.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管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力度,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均达到90%以上,凡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准通过年检,不得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21.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和抽检。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工作方案,在市区主要区域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检查和道路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上路的尾气超标车辆。对尾气抽检不合格的车辆,要追究检测机构的责任,直至取消检测资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五)开展秸秆及烟花爆竹禁燃行动

22.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实行县区、镇街“一把手”负责制,加大对重点区域检查力度,分线包干、蹲点值守; 加大对秸秆禁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借助媒体广泛宣传、曝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2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划定市区烟花爆竹禁止及限制燃放区域,发布禁止及限制燃放通告,加强监管,加大宣传,杜绝在禁止及限制燃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各县政府也要在县城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采取措施积极落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执法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六)开展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行动

24.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见缝插绿,避免黄土裸露。全面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

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25.推进绿色宝鸡建设。大力实施绿色宝鸡暨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城镇绿化抓提升、农村绿化抓覆盖、重点区域绿化抓延伸,全年造林绿化45万亩、植树4000万株。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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