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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5-04-07 14:2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力发电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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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综合治理燃煤污染行动

5.继续开展燃煤锅炉“百日会战”。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县城规划区内,采取辖区负责、应拆尽拆、限期拆改、以奖代补等措施,完成第一批322台(1152.208蒸吨)燃煤锅炉(其中市区237台,981.337蒸吨;各县85台,170.871蒸吨)拆改任务,基本实现除集中供热外,市、县禁燃区燃煤锅炉、燃煤污染“双清零”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

6.大力推广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1)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完成龙山雅居二期供热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渭滨区清姜、姜谭片区,金台区人民街、马营铁路社区,高新片区的龙山雅居三期热网建设,全年市区新增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2)推进天然气利用工程。继续实施城中村、老旧小区“煤改气”工程项目。推广分布式模块供热试点、地源热泵采暖和节能建筑新技术,实施蟠龙新区燃气供热示范项目。(3)加快千阳、陇县输气管网建设。完成千阳陶瓷工业园“煤改气”项目。加快推进农村“燃气示范村”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

7.集中整治主城区燃煤小火炉(炉灶)。对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商户和集贸市场燃煤小火炉、餐饮炉灶,分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改造。年内完成7个集贸市场、23条道路沿街商户燃煤小火炉、餐饮炉灶的整治工作(金台区:人民街、宏文路、跃进路、店子街、曙光路、金台大道和斗鸡市场、人民街市场、福临堡村;渭滨区:新建路、宝光路、公园路、太白路、姜谭路、渭工路和宝电市场、建国路市场;陈仓区:陈仓大道陈仓段、南环路、北环路、东大街、北大街、虢镇人民街和千渭街道办大众市场;高新区:陈仓大道高新段、高新三路、高新六路、一品天下商业步行街、城市新天地商业步行街和郭家崖综合市场、滨河路综合市场),利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符合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15日前

8.积极推进砖瓦窑污染治理。对全市砖瓦窑生产企业摸底调查,对照国家《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督促市区、各县县城及重点镇砖瓦窑生产企业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完成第一批50户砖瓦窑生产企业烟尘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

9.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全市及各县区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采取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新建燃煤设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精细化管理等措施控制燃煤总量,完成省上下达的我市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及10万千瓦时以下的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10.扎实开展煤炭市场整治。巩固和深化煤炭市场整治工作成效。开展蜂窝煤制售点和煤炭销售点(储煤场)摸底调查,督促全市范围内蜂窝煤制售点和煤炭销售点(储煤场)生产和销售符合我市煤质标准的蜂窝煤和煤炭,同时严格按照《宝鸡市储煤场地整治环保标准》落实各项防扬尘措施。加强煤质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宝鸡市煤炭质量控制指标》要求,对重点销售和用煤单位每季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在《宝鸡日报》公示,凡抽检不合格的,要予以相应处罚。继续实行煤炭公路运输卡口管理,对不符合我市煤质控制要求的车辆坚决予以劝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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