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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5-04-07 14:2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力发电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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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城市扬尘等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行动

11.细化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1)严管建筑工地扬尘。督促所有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落实6个100%防尘措施。制定喷雾降尘设施使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配备喷雾洒水车辆,严格管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制定全市各类施工工地执法检查方案并牵头开展专项检查,严查冬防期间建设工地土石方作业,检查发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达标后方可开工。对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扬尘防治工作实行月度、年终考核,并按期将考核结果报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2)提升拆迁工地扬尘控制水平。市房屋征收办要加强市区拆迁工地的监管,督促开发企业及拆除作业单位全面落实围挡、覆盖、出入口硬化及车辆冲洗,在拆除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物料和渣土实施覆盖。各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拆迁工地监管,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房屋征收办,各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3)改善市政工程扬尘管理。加强市政工程和绿化工程监管,严格执行《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园林环卫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4)有效解决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问题。加强交通工程工地监管,严格执行《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购置洒水降尘车辆,落实好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对施工堆土超过2日的,要采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清扫施工现场时,要进行洒水降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5)强化水利工程扬尘管控。加强水利工程工地监管,落实好施工现场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加强土方清运车辆的防尘管理,及时覆盖裸露料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河道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6)其它类型扬尘控制。依托镇(街办)、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对私自开挖、乱堆乱放的行为的监管,构成违法的,由区联合执法队负责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12.开展商砼站专项治理。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内所有商砼站实施扬尘综合治理,采取进出场道路硬化、物料覆盖、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凡不能达到控尘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市区及县城建筑工地严禁设置搅拌站,对市区范围内的现场搅拌站一律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

13.深化道路扬尘控制工作。推行和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市区建成区和各县县城、沿渭重点镇规划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市区120条主次干道洒水、喷雾作业频次不少于3次/日。对陈仓大道、川陕路、姜谭路、宝十路等重点路段开展扬尘综合治理。各区对区管道路及背街小巷也要进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局、市执法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14.扩大小道路扬尘整治范围。严控城市小道路扬尘污染,对市区规划区及城市周边所有未硬化道路进行整治,建成硬化道路。完成千河河堤大唐运煤道路、南环路西堡沙场便道、凯旋城西路等17条小道路的硬化整治任务。各县也要对县城周边入城小道路进行硬化,切实降低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

15.高标准推进砂石场整治。完善砂石场整治环保标准,做好全市河道采砂场、砂石堆场等物料堆场整治工作,采取加盖挡风抑尘网、硬化地面、湿法作业等措施,防控扬尘。划定禁采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取缔非法采砂场,确定禁采期。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16.进一步强化渣土车管理。细化禁行时限和线路,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主城区07∶00—19∶00、非冬防期间07∶00—20∶00禁止上路行驶,杜绝冒尖装载、沿路抛洒,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允许上路,实现渣土车辆运输无尘化。所有施工工地必须使用手续齐全的渣土车辆运输,对违法运输渣土车辆实施联合追溯执法,根据车辆逐车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责任。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执法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17.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项目。完成市区和各县建成区75个加油站、1个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

18.不断提高网格化管理效能。深化、细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格化管理,实行市级领导和市级部门包抓制度,实行网格员定岗定责,明确网格员监管片区和职责,提升网格化运行效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办,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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