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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审批7个项目环评文件:火电1个 水电1个(附文件)

2015-04-16 10: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上大压小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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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3号煤层开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王庄政字〔2015〕2号)及附送的《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3号煤层开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2月1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境内,建设规模由120万吨/年扩至180万吨/年,服务年限13.05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南侧风井场地,工业场地内新建副斜井及配套设施;原副斜井改造为进风斜井,原副斜井井口房(含提升机房)及原机修车间改造为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大型会议室及班中餐等设施;在场地中部新建辅助生产设施,扩建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新建集中锅炉房;选煤厂新建预先筛分车间及动筛车间、块煤汽车仓、封闭式储煤场、矸石仓。工程总投资8.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210万元。2013年9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3〕240号)。工程于2014年6月全部建成,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于2014年7月投入试运营(晋环函〔2014〕729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已拆除曙光煤矿工业场地内的有关设施,并进行了场地平整,由南宋乡村委会收回用作养殖用地,临时排矸场已进行覆土绿化。设立了地表岩移观测系统,对303 采区的断层留设了保护煤柱。矿方按照《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吨煤提成10元的标准进行提取作为土地复垦与生态补偿专用账户。

(二)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全封闭储煤场,对新建预筛分车间、动筛车间各设置2台多管式冲击式除尘器,主厂房转载点设置了多管冲击式除尘器,原主厂房准备车间设置了布袋除尘器,锅炉安装了旋流板塔脱硫除尘器。

(三)矿井水经絮凝沉淀—超滤—反渗透—消毒处理后全部回用,矿区生活废水处理原有一套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装置,后又新建一套MBR工艺处理装置,处理能力均为300立方米/天,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选煤厂煤泥水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建立了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内及周边居民饮用水源的水位和水质进行长期跟踪监测。

(四)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消声、吸声、隔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

(五)掘进矸石用于充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出井。洗选矸石、锅炉灰渣用于制砖,新建一座容量2000吨的矸石仓,矸石利用不畅时送矸石仓暂存。生活垃圾入垃圾筒后由长治县市容管理中心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掺入末煤直接销售。

(六)制订了《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根据地表移动观测结果,试生产期间3040和3051工作面地表最大下沉值分别为1839毫米和1732毫米。3040工作面上方发育有较大裂缝共5条,宽度0.15-1.6米、深度0.2-2米、长度10-22米。3051工作面上方形成数量较少的小型裂缝,宽度小于0.6米、深度小于0.7米、长度小于5米。目前,建设单位已对受开采工作面影响产生的裂缝进行充填,对受影响的耕地进行了人工平整、补植苗木和耕地补偿。

(二)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相关要求,矿井水经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

10处地下水监测点各项水质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三)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预先筛分破碎车间、动筛车间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工业场地颗粒物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荫城镇、丈八寺塔、内王村、西陕村4个监测点TSP、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均浓度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小时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工业厂界2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风井厂界200米范围内的庙后、十三村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粉尘年排放量分别为7.58吨/年、13.29吨/年、6.24吨/年和6.25吨/年,符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运营期做好沉陷区的生态整治工作,落实地下水日常跟踪监测计划及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应急事故演练,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长治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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