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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审批7个项目环评文件:火电1个 水电1个(附文件)

2015-04-16 10: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上大压小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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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1.5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凌煤字〔2014〕58号)及附送的《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1.5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1月3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境内,由原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长子县色头镇王家庄煤矿、长子县色头镇赵家庄村煤矿和长子新兴煤业有限公司4座矿井重组整合而成,仅保留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关闭其它3座矿井。建设规模由120万吨/年改扩建成150万吨/年,服务年限20.2年,利用原有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地面运输系统、矿井水处理站、铁路专用线等生产、生活设施,延伸改造主斜井,新建副斜井、回风立井、选煤厂、锅炉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工程总投资6.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862.29万元。2012年12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2〕351号)。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于2013年10月投入试运营(晋环函〔2013〕1311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完成了搬迁村庄迁出地、废弃工业场地的土地整理与平整,被整合煤矿开采形成的沉陷区已基本稳定,对现有矸石场稳定区域进行了覆土、绿化。对井田边界、断层、防水层等留设了保护煤柱,对采空区地表裂缝、地面塌陷坑采取了填埋、平整及植被恢复,对不稳定边坡和滑坡修建了排水系统和截排水沟。

(二)利用原有一座处理规模为4200立方米/日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井水全部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和黄泥灌浆用水,无外排。建设了一座处理规模为48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于地面绿化、洒水抑尘和选煤生产用水等,洗煤厂煤泥废水闭路循环,无外排。建立了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开展了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定了村庄供水预案。

(三)锅炉烟气经高效脱硫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座高45米的烟囱排放。工业广场采用封闭式原煤仓和产品仓,煤炭运输采用全封闭栈桥,选煤厂振动筛、破碎机设置气箱脉冲除尘机组,破碎车间,原煤转载点、储运等产生尘点设置了喷雾洒水装置。

(四)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消声、吸声、隔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铁路专用线两侧设置了2.5米高声屏障402.5米。

(五)部分洗选矸石、锅炉炉渣和脱硫渣运至工业场地西侧的长子县新兴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剩余矸石堆存至现有矸石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长子县给排水公司垃圾处理厂处理。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掺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晒干后用于排矸场复垦和绿化肥料。

(六)制定了《凌志达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根据地表移动观测结果,15101工作面地表最大下沉值约1907毫米。15号煤层开采已形成26.08公顷的采空区,尚未对地形地貌和地表植被造成显著影响,3号煤层开采区域地表沉陷主要表现为地表裂缝、地面塌陷,已形成约7.3平方公里沉陷区,目前已对裂缝进行填补,恢复了农作物耕种。

(二)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矿井水经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筛分车间排气筒排放的粉尘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有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工业场地颗粒物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工业场地西、南、北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监测值昼、夜间最大超标值分别为3.9 分贝和12.6分贝,东厂界紧邻公路,且200米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铁路专用线两侧居民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标准。

(五)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粉尘年排放量分别为24.39吨/年、13.48吨/年、13.23吨/年和0.94吨/年,符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运营期做好沉陷区的生态整治工作,落实地下水日常跟踪监测计划及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应急事故演练,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长治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24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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