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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日两国“煤电外援”合作空间初探

2015-04-21 10:42来源:和讯网作者:翟永平关键词:燃煤电厂煤电项目日本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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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的合作空间

近年来,中国也一直对一些亚洲国家(如印度、印度尼西亚、越南、斯里兰卡和老挝)的煤电项目予以资金、技术支持或设备出口,与日本既有竞争关系, 也有一定的利益交集。具体说来,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评估中日之间可能的合作空间:

第一,从理念的角度看,中国与日本对煤电在能源结构中地位的理解有一定的共通之处。目前世界上约有12 亿无电贫困人口,其中近一半在亚洲。如何解决这部分贫困人口的基本用电需求,核电技术对于贫弱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难于驾驭,而风电光伏的间歇性也无法独立满足24(小时)x7(天)电力基本负荷,所以技术成熟、成本较低的煤电就成为亚洲各国多样化能源结构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发展煤电并不意味着排斥其他清洁能源,而发展可再生能源也不应一味排斥煤电,它们之间应该是互补的关系。只要发展中国家新建煤电厂的污染物排放达标而碳排放低于当事国现有电网的排放因子基准线,就应该鼓励对这样的煤电厂投资。在这一点上,中日两国官方的认知接近,这是双方在亚洲国家煤电投资方面进行合作的一个基础。

第二,在煤电技术方面,中国和日本的企业各有优势和特色。日本能源企业善于创新,拥有超临界、超超临界煤电厂的先进核心技术,而中国在引进的基础上也已经掌握超临界、超超临界技术,已经投入运行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数量和总容量均居世界首位,在成本控制和运营经验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目前,中日两国都在尝试发展效率更高的整体煤气化(000968,股吧)联合循环电厂(IGCC),并进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试点,争取在未来实现真正的煤电零排放。总体而言,我国发电设备产品在价格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成套与服务等功能与日本企业还有差距。中日两国企业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可以为亚洲发展中国家发展煤电提供完善的技术解决方案。

第三,在对外能源项目贷款方面,中日两国各有自己的“政策性”银行,如中国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日本的国际协力银行、国际协力机构的性质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其贷款的重点和方向均受政府政策指导,并为本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信贷服务。如果中日两国政府在对外能源援助政策(特别是对煤电的政策)上有所协调,各自的政策性银行就可以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分别鼓励和支持两国的能源企业投资高效煤电厂以及其他清洁能源项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为主要股东之一的亚洲开发银行对亚洲发展中国家煤电项目一直持较为开放的态度,而中国主导下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银行也势将会积极支持清洁煤电项目。中日两国对于燃煤电厂的立场将有利于亚开行与亚投行之间的合作,为亚洲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发展扩大融资渠道,创造多赢局面。

总之,相对于日本式的“精致利己主义者”,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应该做胸怀更加广阔的“国际主义者”,主动推动中日间在煤电方面的合作,更有效地帮助广大亚洲发展中国家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今后中日关系的良性发展。(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

原标题:中日两国“煤电外援”合作空间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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