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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冲击波】从需求侧管理到需求侧响应

2015-04-27 09:06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需求侧管理电力公司能源服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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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真正竞争的电力市场,消费者应该被置于市场的中心。要促使供电公司专注于“顾客的需要是什么?”“他们的支付意愿是多少?”这2个问题。消费者有一个支付意愿,反过来也有一个不愿意支付的临界点,即某一消费的价格上限。但在实际市场中,譬如说,在医院急诊室的电力供应价值应远远高于在花园浇水的电力供应价值,尽管有显著的价值差存在,但消费者 并没有什么机会去表达这样一种价值赋予,且在网络约束时面临着相同的停电风险。如果现在把消费者置于真实的、变化的供电价值和成本面前,让他们在不同的价值和电力供应之间作出选择,有些消费者可能会选择在某些时候接受停电或削减负荷,以避免高昂的价格并得到一定的补偿,而另外一些消费者会选择接受高昂的价格而要求确保供电。

消费者的价格选择还体现在平稳价格和波动价格之间的一种自主选择:一些消费者可能愿意选择单一固定的价格,但他们实际上要为此多支付一个 “保险费用”;另一些消费者可能愿意选择与实时成本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挂钩的浮动价格,其极端就是完全挂钩的实时价格。在单一固定价格和实时价格之间,可存在无数的中间价格品种如各种分时电价、关键峰荷电价、设上限的实时电价等。显然,从固定价格到实时价格,风险由低到高,而“保险费”和平均价格从高到低。

所以说,电力价格选择要足够的差异化,以便为消费者提供反映他们价值门槛的机会。如果消费者对电能使用、供应服务保障和价格平稳性的价值赋予能在市场中得到充分表达,那么所有市场各方就都能作出最优投资决策,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

需求侧响应的完美形式是实时电价

引入需求侧响应的形式有很多种,而实时电价是其中最为完美的一种。这里所说的实时电价,并不是在理论上分析的严格跟踪边际成本的“瞬时电价”,而是将终端用户价格与批发市场出清价格直接或间接相联系的一种电价,又称动态定价。

实时电价的替代方案同样有很多种,这些替代方案可以归为2大类:一是从固定电价到实时电价之间的各种价格产品,包括分时电价;二是通常所说的“负负荷方案(Negawatts)”,一般都是基于在特定时间对消费者减少消费提供支付,包括可中 断负荷、可选择合同及需求侧投标等。

分时电价在全球有着广泛的应用,在我国也已得到大规模推广。市场改革前被强制推广的分时电价在取得成效的同时往往产生较多的负效应;即使在培育充分的电力市场中,分时电价的优点也不那么明显。这是因为分时电价是提前设定的且在比较长的时期内固定的,这就对售电商在设计分时电价时对批发价格曲线的预测,以及对顾客价格弹性研究的要求非常高,且对负荷特性的变化无法应对。而实时电价则全然没有这种固化带来的不灵活,同时还可以更好地增加批发和零售价格之间的透明度。

至于“负负荷方案”,即使在其得到最好的设计和执行的情况下,也只具有实时电价机制的某些优点,而两者实际上的执行成本差不多。例如实行可中断负荷,需要与实时电价机制相同多的实时电价表计设备,需要相同多的价格、负荷、边际备用容量的信息传输,而且这些减负荷的项目还存在更困难的问题即如何确定支付的基准。除非这些方案为强制性的,且基准的设定完全基于不由消费者控制的信息(如往年负荷信息),否则,这些方案都很容易受制于人为操纵和自我选择。

当前,许多OECD国家都推行了消费者可选择的实时电价项目,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从对这些项目执行情况的分析来看,消费者对实时价格的负荷响应是很显著且持续的,并且价格越高负荷响应强度越大。实时电价项目的推行,起到了非常显著的“磨平价格钉”的作用。有研究表明,如果有5%的电力消费实行实时电价,那么哪怕其需求弹性只有0.1,超高的峰荷电价也会降低近40%;如果对10%的零售负荷实行实时电价,假设其需求弹性有0.2,则峰荷价格可以下降73%以上。对美国宾州—新泽西—马里兰联合电力系统(PJM)、新英格兰等几个电力批发市场的研究表明,批发市场有容量约束时产生的极端价格,对零售价格的影响很大,但事实上这种极端价格持续的时间又很短。据统 计,在新英格兰,1%的高峰价格期的电力供应占据了15.8%的批发市场电力供应成本(负荷加权平均)。而如果增加需求侧响应将会显著降低这些高峰价格,从而使所有的消费者获益。从中长期来看,更强的需求侧价格弹性意味着高峰价格将不会那么凸显,而是会有更长时间的较高的价格,作为对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的必要投资的回报。也就是说,需求侧响应的主要作用在于形成波动更小的更平坦的价格曲线,然后才是形成更低的批发价格。批发价格会更具可预测性,合同价格更容易确定,所有参与者的风险都得以下降从而使得市场运转更有效。

引入实时电价并不是发达电力市场条件下的专利,事实上,只要形成了能大致反映系统边际成本的竞价市场,哪怕是个模拟市场,就可以引入实时电价了,这就是现阶段的实时电价用户群方案。

该方案的要点是在现有的短期竞价市场的基础上,鼓励或要求有条件装设分时表计的用户参加实时电价用户群,通过因特网等途径向他们传递竞价市场的价格信号,作为他们的参考电价。而他们的实际结算电价将基于电网公司实际的外购平均电价进行等比例调整。如某月某电网公司的加权平均外购电(包括合同购电和平衡市场购电)价为500元/兆瓦时,而该电网公司的实时电价用户群的平均参考电价为400元/兆瓦时,则他们的实际月末结算电价将在原参考实时电价的基础上全部下浮20%。结算电价的确定受管制机构监督。输配电费和功率因数调整的处理方法可参照现行的大用户直购电管理办法,辅助服务计入输配电费用。也就是说,电网公司实际上成为用户群的购电代理,真实地传递外购电成本。电网公司仍然有强烈的激励去寻求最低的合同电价和平衡电价,因为还有广大的普通用户,他们的电价受管制且调整不可能太频繁。(刘宝华 王冬容 曾鸣)

延伸阅读:电网企业需求侧管理完成情况

       2014年唐山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情况

原标题:【电改冲击波】从需求侧管理到需求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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