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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5-13 08:5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上网电价燃煤发电销售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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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调整销售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04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09元(含环保电价)。

调整后的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详见附件1。

二、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

(一)简化电价分类,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将我省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降低到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水平,将上述三类用电类别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合并后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统一价格标准,适用范围按《贵州省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试行)》中关于“非居民照明电价、商业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和非工业动力电价”规定的范围执行,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二)分步取消化肥用电价格分类。2015年4月20日起,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附件2所对应的价格执行,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中、小化肥用电价格分类,电价按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价格执行。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基本电价按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标准执行。

(三)取消大工业用电中的“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分类,电价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四)新设20千伏用电电价,电价按照同类用户1-10千伏和35-110千伏电价的平均值执行。

调整后的我省各类电力用户用电价格详见附件2。

三、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部分因抄表周期时间不对应的电力用户4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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