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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5-13 08:5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上网电价燃煤发电销售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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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电东送”电价

我省“西电东送”送电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由送、受电双方协商确定。

五、推进电价市场化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核定贵州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3〕498号)及《贵州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意见》(黔发改能源〔2014〕964号)精神,积极组织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促进我省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六、相关要求

(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各级供电局要严格按照本文所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

(二)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严格遵守年度订货合同,各发电企业要加强成本约束,积极消化电价调整影响,不得向煤炭企业传导,稳定发电用煤价格,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营造煤电行业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

(三)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相关规定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四)电价调整后,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贵州能监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我省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煤电行业发展实际,合理统筹电力调度,研究出台支持煤电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深入研究我省电力价格体系等相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促进我省工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管,确保本通知要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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