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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涉及电厂、能源发展规划审批等(全文)

2015-05-14 10:40来源:中国政府网关键词:电力项目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能源项目审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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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49个大项以及其他8项中的17个子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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