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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6个火电项目(附文)

2015-05-18 11: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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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阜康市天池电厂热电联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疆阜康热电2台135兆瓦机组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华能科环函〔2015〕28号)及附送的《新疆阜康市天池电厂热电联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124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3月2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新建2台135兆瓦抽凝发电机组和1台440吨/小时煤粉炉,同步建设SCR脱硝设施、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配套建设储煤场、污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14.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7亿元。2007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7〕111号)。工程于2009年3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和2011年1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1#和2#机组分别投入试生产(新环评价函〔2010〕675号和新环评价函〔2011〕27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

(一)发电机组由新建2台135兆瓦抽凝机组和1台25兆瓦背压组变更为新建2台135兆瓦抽凝机组,1台25兆瓦背压组未建。

(二)锅炉由新建1台130吨/小时和1台440吨/小时煤粉炉变更为新建1台440吨/小时煤粉炉,1台130吨/小时煤粉炉未建。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通过180米高烟囱排放。煤场设置有喷淋装置和防风抑尘网。设置了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二)建设了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和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冷却塔排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三)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采用了灰渣分除、干除灰系统,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新疆众志伟业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灰库暂存。

(五)编制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按照环评批要求关停了阜康市4座小焦化厂、昌吉州6座小型火电厂和总容量为101.6吨/小时的小锅炉。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监测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罐区无组织排放氨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铅、总砷、总汞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冷却塔排污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浓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71.2吨、氮氧化物295.9吨、烟尘79.5吨,其中二氧化硫和烟尘年排放量符合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阜康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阜康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8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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