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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4个火电项目:1个不予审批(附文)

2015-06-01 10: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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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其中环评验收4个火电项目:包含1个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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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邢热电〔2014〕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河郭乡,拟新建2台350兆瓦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配置2台1145吨/小时超临界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系统,生产用水采用邢台市污水处理厂和七里河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配套建设中水深度处理设施、铁路专用线、条形煤场、事故灰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为邢台市铁东分区提供1320.12万平方米采暖供热和100吨/小时工业用汽,替代关停供热范围内邢东热电厂、冀中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96台分散燃煤锅炉、18台工业锅炉和其他分散热源。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邢台市城市热电联产规划(2014-2025年)》《邢台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3-2020年)》,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邢东热电厂、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的关停工作,供热范围内96台供热燃煤锅炉已由37台燃气锅炉替代,18台工业锅炉和其他分散热源将在2015年底前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本项目投运后须做好燃气锅炉的关停替代工作,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加快工程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工作,管网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和GGH(烟气换热器),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8.3%。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脱硫系统后设置双室两电场湿式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968%。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两炉合用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提出的排放限值要求。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条形煤场和输煤栈桥,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石灰石粉仓等起尘点均设除尘设备,灰场定期洒水降尘和碾压。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根据不同水质分类处理污(废)水,脱硫废水单独处理达标后用于炉渣加湿、煤棚喷洒,输煤系统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含油废水处理达标后与部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入公用水池。除剩余部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入南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外,其他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内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站、油罐区、液氨罐区、脱硫设施区、事故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灰场底部和侧面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厂址区和灰场上下游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对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循环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冷却塔南侧安装180度弧形隔声屏障,确保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为东大村、西北部村运灰道路两侧第一排居民房屋安装隔声窗,运灰车辆限速行驶,禁止夜间运输。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用汽车运至事故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和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强化液氨储运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液氨罐区设置氨逃逸在线监测、自动水喷淋装置和报警装置,四周设围堰,确保事故废水全部收集至事故水池,不外排。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试生产前,应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24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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