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充换电站政策正文

上海发布充电设施建设暂行规定 13个省市充电服务费明确

2015-06-10 08: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关键词:充电桩充电设施国家电网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七条 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交通委负责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与推进工作;负责制定本市充电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负责编制本市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组织制订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充电设施方案审核、审批、规划验收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政策,负责本市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及充电服务费管理。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定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产品技术标准,负责监督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为用户履行购车建桩义务。

(四)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涉及的住宅和办公楼宇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建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和充电设施的规划落地工作。

(六)市机管局负责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事宜。

(七)市国资委负责本市国有企业办公场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八)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依托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确定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平台,并明确相应职责,通过建立工作平台,由居委会或街道层面协调处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具体事宜。

(九)华东能源监管局、市消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管理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支持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建设。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充电桩查看更多>充电设施查看更多>国家电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