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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充电设施建设暂行规定 13个省市充电服务费明确

2015-06-10 08: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关键词:充电桩充电设施国家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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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非住宅小区专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流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办公楼宇、商场、零售商、超市、餐饮、娱乐、体育设施、加油站、公共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建筑业主以及政府办公大楼、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用户。)

一、用户申请

用户可结合实际需求自行建设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为其制定停车场充电桩建设方案。

二、供电方案确认

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会同电力企业为用户提出该建筑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方案,对于不涉及电力增容的,可自行组织建设;对于确需涉及电力增容的,电力企业应予以支持;对于单独报装、独立挂表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电力企业免收业扩费。

三、建设施工

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充电设施工程建设,并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

四、设备安装与验收

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通过工程验收,完成电动车辆试充电。

五、运营维护

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负责充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筑业主可与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协商设备购买、使用、维护事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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