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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扩展 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向民资敞开大门

2015-06-10 10:57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作者:于学华关键词:能源金融模式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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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舆情综述

特许经营扩展到能源等多个领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

《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是我国未来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文件。这份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文件,此前在1月份已对外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而此次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就意味着该《办法》将很快出台。

5月5日,发改委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表示,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方政府实施好这个《办法》,特别是其中一些重要制度创新。发改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规划计划的部署,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国家立法进程。

以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在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指出,要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以促改革、调结构,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会议指出,开展上述领域特许经营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可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

中国发展网文章指出,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有利打破现有经营垄断局面,各类所有制企业相互竞争,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了公用事业建设效率和服务意识。同时也为基建投资提供了筹资渠道,缓解各级政府投资压力,有利加快基建行业发展,为我国走出经济低迷局势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金融模式突破成《办法》最大亮点(略)

原标题: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向民资敞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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