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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核电出口:“大业主”还是“小业主”?

2015-06-11 14:17来源:能源评论作者:郑明光关键词:核电机组核电核电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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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60年到80年代,美国第1、2代PWR(压水堆)和BWR堆型(沸水堆)向欧洲国家、东亚国家(日本、韩国)以及印度出口,获得60台左右的型号出口业绩,世界各国目前运行的PWR和BWR堆型核电厂技术主要来自于美国。二十一世纪以来,以AP1000第3代技术为代表的先进PWR堆型出口中国并转让技术,目前4个AP1000机组正在建设之中。

俄罗斯:强政府、大业主

俄罗斯是公认的核电技术强国,在核电技术上独树一帜,形成了具有原创特色的RBMK系列BWR堆型和VVER系列PWR堆型以及相关的工业、技术标准体系。俄罗斯是自主理念创新的典范,多机型、系列化,在新时期世界核电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俄罗斯的核电技术也是选择了压水堆技术路线,从商业模式来看,该国把核电产业及核电出口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形成了以政府首脑牵头的政府营销团队,在其有政治影响力的国家推销核电,为其核电企业提供支撑。同时,俄罗斯核电产业组织几经重组,形成了以业主——俄罗斯原子能公司(Rosatom)为核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分工合作的组织和运作模式。俄罗斯国内核电产业的“大业主”模式,在其“走出去”商业模式上也得到了继承。

在推动模式上,其投标主体为Rosatom公司,设备和燃料供应商配套;可提供投融资、建设和运行等全套服务,承担相关风险;竞争优势在于政府推动和“大业主”式服务,一般不技术转让,本地化设备配套积极性有限。

从上世纪60年到80年代末,俄罗斯(前苏联)以VVER系列PWR堆型为主向东欧、南欧国家原社会主义国家和芬兰等欧洲国家出口,获得30台左右的型号出口业绩。自上世纪90末年代,以二、三代过渡型AES-91、AES-92反应堆获得中国和印度项目以后,在当今世界核电市场上获得巨大成功,截至2014年5月,俄罗斯已与印度、中国、土耳其、白俄罗斯、约旦、芬兰、伊朗、孟加拉国、匈牙利等国签订了23个核电机组的建设合同,总金额超过1100亿美元。

俄罗斯采用的出口模式是长期连贯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政治格局发生变化,俄罗斯加强了政府推动的力度,充分发挥国内市场同步建设优势,在当前的核电市场竞争中占领一定的有利地位。

法国:后来居上的“大业主”

法国从美国西屋公司高起点引进压水堆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逐步形成系列化压水堆型,逐步建立起本国的核电工业体系;随后通过技术集成创新,开发出更具安全性、经济性的新堆型,使得法国核电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最终摆脱美国实现全部设计和制造法国化,并成为核电发电比例世界第一、装机容量世界第二,也是世界核电出口强国。

原标题:“大业主”还是“小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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