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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核电出口:“大业主”还是“小业主”?

2015-06-11 14:17来源:能源评论作者:郑明光关键词:核电机组核电核电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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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程实践来看,核电出口能力、规模与其国内市场核电建设情况密切相关,国内批量化建设是核电出口的重要支撑,首堆出口尤其明显。在当前第3次核电建设启动期,俄罗斯和韩国核电出口延续上述规律,取得了较好战绩;而美国、法国等国内新建核电市场尚未形成,选择首堆在国外建设,探索核电出口新模式;

综合来看,核电走出去应当以技术为牵引,型号为驱动,通过掌握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动包括装备制造、工程建造、运行服务、技术咨询等在内的核电全产业链走出去。“走出去”的成功要素包括国家、行业、企业三个层面,从国家层面,需要具有较强的综合国力,并主推一种机型,打造国家品牌。除美国外,俄、法、韩在核电走出去过程中都主推以一种技术路线为基础的机型,并着力将其打造成国家品牌。多条路线可能造成优势资源无法有效整合,并且也给国家安全审评的资源和能力提出巨大挑战,以一种机型为主的国家品牌,能够有效集中力量在目标市场形成突破。从行业层面,技术要先进、配套有保障,技术出口国具有完整的核电产业链,具有足够的技术出口配套保障能力及本地化培育能力也是核电走出去的重要条件。在企业层面,产权要自主、项目有示范,中国出口的核电机型必须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独立出口权的机型,同时应在国内有良好建设运营示范经验。

(作者系国家核电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院长)

文章来源:《能源评论》杂志

原标题:“大业主”还是“小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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