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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核电出口:“大业主”还是“小业主”?

2015-06-11 14:17来源:能源评论作者:郑明光关键词:核电机组核电核电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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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业模式来看,法国的核电工业管理体系是在为军用原子能研究成立的原子能机构(CEA)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至上世纪末形成了CEA、EDF(法国电力公司)、FRAMATOME(法马通)等五大主要产业集团,是典型的“大业主模式”模式。进入新世纪以来,“大业主模式”模式又经2001年和2007年两次调整,现在演变成由CEA负责核能发展战略、技术研究开发和行业管理;EDF负责以核电营运、投资和工程管理;AREVA(阿海珐)负责矿山开采、核电站设备供货和技术服务、核燃料及核燃料循环等。由此,为适应国际市场需要,法国核电的“大业主模式”变得更加完善,进一步增强了跨国竞争能力和全球领先的整体优势。

具体推动模式上,法国是以EDF和AREVA组合为投标轴心,形成设备、燃料、投融资、建设和运行等全套服务,并承担相关风险,以满足不同业主的不同需要;竞争优势在于政府推动和“大业主”式服务和部分设备本地化生产;一般不技术转让,设备配套积极性有限。

1975年至上世纪末,法国先后向比利时、南非、韩国和中国出口,获得15台左右的型号出口业绩。进入新世纪以来,先后向芬兰和中国出口EPR机型,3个AP1000机组正在建设之中。

作为压水堆技术引进国,法国核电发展和出口历程,演绎了技术合作、技术引进和自主化、创新、出口的发展轨迹,其核电对外出口的商业和推动模式深受本国核电产业的“大业主”模式影响,在第2轮核电建设的中后期,担当了标准化设计、批量化施工建设的引领和推动的角色,后来居上,获得了国际核电市场的丰厚回报。

成功关键词:自主、创新、经济

从美国、法国、俄罗斯(前苏联)等国的核电出口经验中,可以发现,其基本的要求是,出口国具有完整型号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和经济可行。

从出口模式来看,“小业主”模式的美国为多种机型出口,强化市场的结果;而“大业主”模式的俄罗斯、法国主推一种机型,弱化市场的结果,可见机型选择和核电出口模式有关。无论是“小业主”还是“大业主”模式,完整的核电企业、核电装备制造商、核燃料供应和核电站设计与工程建设的AE公司等企业组织是实现核电出口的基本保证。

原标题:“大业主”还是“小业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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