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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5-06-12 07: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火电环保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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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1.深化环境公用设施行业投资运营机制改革。改革现行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加快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创新环境公用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环境公用设施项目按PPP模式改造。对地方政府自建自管的环境公用设施项目,可优先考虑按照PPP模式转型。对可经营性好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转让产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新建项目优先按照PPP模式设计运作。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鼓励地方政府引进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风险分担与权益融合。

3.规范项目操作流程。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各地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在项目发起、合作伙伴选择、收益补偿机制确立、合作协议签署、绩效评价等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PPP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序推进,实现规范化管理,杜绝政府失信违约、合作伙伴谋取暴利等不规范行为发生。

4.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第三方治理项目,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联合同级相关部门,从项目可行性、地方财政负担能力、公众意愿和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和充分论证。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项目前期建设条件的审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联合审查制度,在政府统一的政务审批平台上实行并联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主要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5.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之间,以及各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协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对环境公用设施,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实施综合评标制度,将服务能力与质量、运营方案、业绩信用等列为招投标条件,不得设定地域歧视性条件,避免低价低质中标。

6.保障公共环境权益。统筹好公益性和经营性关系,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项目经营者处置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处理设施和企业股权等资产及其权益作出限制性约定,不得随意转让。并建立退出机制,制订临时接管预案,在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保障公共环境权益。

(二)推进企业污染第三方治理。

1.明确企业的权责划分。排污企业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并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履约排放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及浓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委托要求,进行有效治理。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应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并依协议约定补偿排污单位经济损失。

2.规范健全企业第三方治理合作关系。适时研究制定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市场主体间的制约机制、规范交易行为和运营(运行)。发布标准合同范本,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签订委托治理合同,约定治理标准、内容、费用;通过履约保证金(保函)、担保、调解、仲裁等方式,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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