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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转让部分企业脱硫脱硝资产(附公告)

2015-07-01 08:5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唐发电脱硫脱硝火电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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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人回避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与上述交易有关的三名关联方董事陈进行先生、胡绳木先生及梁永磐先生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认为,通过对公司部分发电企业脱硫(脱硝)

项目实施特许经营,可以有效盘活本公司脱硫(脱硝)存量资产,转让脱硫(脱硝)资产所得资金用于企业建设经营,偿还或替代新增银行贷款,可以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大唐科技产业公司的专业管理优势,提高脱硫(脱硝)设施运营效率,降低环保风险及节约公司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大唐科技产业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合计超过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的H股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5年6月30日,公司部分发电企业分别与大唐科技产业公司各相关项目分公司签署了“脱硫(脱硝)资产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部分发电企业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脱硫(脱硝)资产开展特许经营工作,将脱硫(脱硝)资产转让给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公司大唐科技产业公司,资产转让价格合计约为121,003.45万元。

(二)2015年6月30日,公司部分发电企业分别与大唐科技产业公司各相关项目分公司签署了“特许经营合同”。根据该合同,脱硫(脱硝)资产转让协议履行完成后,公司部分发电企业分别授权大唐科技产业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就相应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资产实施特许经营,运营、维护及管理脱硫(脱硝)设施。按照国家关于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由大唐科技产业公司享有脱硫(脱硝)电价和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并分别向公司部分发电企业补偿脱硫(脱硝)所需水、电、气等各项费用。

(三)于本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约34.71%的已发行股份,大唐科技产业公司为大唐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唐科技产业公司及其各相关项目分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故本公司部分发电企业与大唐科技产业公司各相关项目分公司签署“脱硫(脱硝)资产转让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分别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四)本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出席会议的12名非关联董事(包括5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陈进行先生、胡绳木先生及梁永磐先生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大唐科技产业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合计超过3,000万元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除外,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的H股公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故本次关联交易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大唐科技产业公司:大唐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20,000万元,是大唐集团科技产业板块发展的主要平台,负责实施大唐集团科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大唐科技产业公司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各相关项目分公司,主要负责环保设施投资与运营管理。2015年6月26日,大唐科技产业公司更名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大唐科技产业公司签署合同的相关项目分公司为: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托克托项目分公司、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热电项目分公司、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饶平项目分公司、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滩项目分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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