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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转让部分企业脱硫脱硝资产(附公告)

2015-07-01 08:5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唐发电脱硫脱硝火电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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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特许经营合同项下之交易

2015年6月30日,公司部分发电企业分别与大唐科技产业公司各相关项目分公司签署了合计两份脱硫特许经营合同、五份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授权大唐科技产业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就相应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资产实施特许经营,运营、维护管理脱硫(脱硝)设施。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构成本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上述七份特许经营合同条款大致相同,主要条款归纳如下:

1、脱硫(脱硝)电价: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包含在上网电价中的因安装脱硫(脱硝)设施而增加的电价。本合同签订时的脱硫电价为0.015元/kW˙h、脱硝电价为0.01元/ kW˙h。

2、脱硫(脱硝)电费:指根据国家现行电价(脱硫(脱硝)加价)政策、《通知》等规定以及购售电合同,因大唐科技产业公司及各相关项目分公司(“乙方”)为公司部分发电企业(“甲方”)发电实施脱硫(脱硝)特许经营而应由电网公司依据甲方上网电量与脱硫(脱硝)电价向乙方支付并由甲方代为收付的发电费用(脱硫(脱硝)电费=上网电量×脱硫(脱硝)电价)。

3、脱硫(脱硝)电费结算方式:电网公司向甲方支付上网电费,甲方收到电价收益后,按脱硫(脱硝)电价计价原则将脱硫(脱硝)电价收益转付给乙方;如特许经营合同从2015年三季度开始,预计大唐科技产业公司为本公司部分发电企业提供脱硫服务收取的脱硫电费2015年不超过7,286万元,2016年不超过10,898万元,2017年不超过10,898万元;提供脱硝服务收取的脱硝电费2015年不超过34,381万元,2016年不超过49,260万元,2017年不超过49,130万元。

4、脱硫(脱硝)所需水、电、气等费用结算:于特许经营期内,大唐科技产业公司分别向本公司部分发电企业补偿脱硫(脱硝)所需水、电、气等各项费用。

如特许经营合同从2015年三季度开始,预计大唐科技产业公司向公司部分发电企业补偿脱硫所需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合计2015年不超过4,046万元,2016年不超过5,653万元,2017年不超过5,653万元;补偿脱硝所需水、电、

气等各项费用合计2015年不超过3,668万元,2016年不超过5,118万元,2017年不超过5,106万元。

5、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与特许经营项目所在的发电设施的经营期限相同。

鉴于脱硫(脱硝)资产为燃煤发电机组的配套设施,因此脱硫(脱硝)资产的特许经营期与其对应的发电设施的经营期限相同。预期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将超过三年;本公司每三年将重新核定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交易上限,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披露及审批程序。

6、合同生效日:特许经营合同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后正式成立;在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1)按照双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获得各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如适用);(2)双方已签署“脱硫(脱硝)资产转让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公司部分发电企业脱硫(脱硝)项目实施特许经营,可以有效盘活本公司脱硫(脱硝)存量资产,转让脱硫(脱硝)资产所得资金用于企业建设经营,偿还或替代新增银行贷款,可以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大唐科技产业公司的专业管理优势,提高脱硫(脱硝)设施运营效率,降低环保风险及节约公司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实施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有利于改善公司发电企业经济指标,并有利于提高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此乃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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