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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

2015-07-02 09:5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锅炉燃煤发电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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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广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治理基本奖励标准(最高限额)

第四条 淘汰、改造或治理的锅炉应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金奖励:

(一)淘汰的锅炉,指原高污染锅炉拆除后不再新置锅炉。本类锅炉应完成炉体主要设备拆除,并在质监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销登记手续。完成时间以质监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注销登记文件的时间为准。

(二)实施改造的锅炉,指原高污染锅炉拆除后新置清洁能源、生物质成型燃料或生物质燃气锅炉或直接改造为上述锅炉,并在质监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手续,采用高效节能锅炉并符合能效指标要求。实施改造的锅炉,应优先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外,或清洁能源暂未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暂时将生物质成型燃料或生物质燃气作为替代燃料。改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须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设施,使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符合《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DB44/T1052-2012)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相关要求;改用生物质燃气的锅炉,其燃料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或广东省对气态清洁能源锅炉的相关要求。改造奖励标准按原高污染锅炉额定出力核定,改造完成时间以改造后的锅炉在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或完成环保验收手续时间为准。

(三)实施治理的锅炉,指除按规定须淘汰或改造的高污染锅炉外,进行治理的高污染锅炉。本类锅炉须建设高效脱硫、降氮脱硝和除尘设施,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或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相关要求。完成时间以完成环保验收时间为准。

(四)对在本市范围内转移、过户,或不满足国家、省、市环保要求的锅炉不享受资金奖励。

第五条 符合资金奖励条件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进行申请:

(一)基本材料。

(1)《广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奖励资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四份,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质监部门出具的原高污染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或可证明原锅炉为高污染锅炉的材料,依法不需办理的除外)。

(4)原高污染锅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材料或其他证明其合法的相关环保材料。

(二)其他材料。

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采取各类整治方式的锅炉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 淘汰的锅炉,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依法不需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或企业关闭、搬迁的,由环保部门或街镇出具锅炉拆除等相关证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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