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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础能源获宜昌资助获低价拿地 官员被查后陷亏损泥潭

2015-07-07 11:23来源:时代周报作者:吴绵强关键词:中国基础能源能源企业能源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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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低价格拿地

一宗颇为蹊跷的土地交易,让外界不得不对余鸿之、马争与郭有明的关系产生更多的联想。

2005年1月21日,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管委会(卖方),将位于宜昌市猇亭区西面总面积约为21.32万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富连江(买方),总价款为2939.08万元人民币。

当时,中国宏达控股股东FutureAdvance为前者提供了2956.8万港元的贷款,用于缴付上述土地价款。

让人感到惊诧的是,仅在协议签署的两个月后的4月12日,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又将土地价款“原路返还”富连江。前者约定将2939.08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价款,“资助”中国宏达。

协议中还规定,此笔资助款须用于项目开发,其中包括兴建FRP管的制造厂房,而中国宏达无需向卖方偿还资助款项,“于项目完成时,制造厂房将属于本集团所有,直至本集团将其于制造厂房的权益转让给其他方。”

换句话说,大股东为中国宏达贷款,支付了地价;然后,宜昌高新管委会再将钱返还给中国宏达。在签订一纸诡异的“资助协议”之后,中国宏达付出极小的代价便将21万平方米的土地收入囊中。

彼时的中国宏达,经营遭遇低谷,深陷亏损泥潭之中。2002-2004年,中国宏达连续三年亏损,亏损额分别达1280万港元、970万港元及570万港元。

在当地人士看来,中国宏达无论在各个方面均名不见经传,实力不算突出,但却得到宜昌市当地政府的倾力相助,让人费解。

新华网报道显示,郭有明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富连江董事长余鸿之等四家单位和个人,在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上提供帮助。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庭审指出,郭有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余鸿之、马争任职的公司谋取利益。在上述土地转让的2005年,郭有明时任宜昌市市长一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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