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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

2015-07-09 07: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火力发电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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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4年修订本)

一、农林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在跨市河流上建设的或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其余项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水事项目由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除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燃煤、燃气、资源综合利用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

风电站: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新建公共电源风电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

电网工程:省内±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500千伏及以上的交流项目和跨市的110千伏以上、330千伏及以下的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1000千伏交流项目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除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外,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除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外,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除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外,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炼油: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原标题: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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