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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居民阶梯电价从“按月算”调为“按年算”

2015-07-09 09:16来源:北海晚报关键词:阶梯电价居民电价北海供电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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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多方面保障居民用户实惠

《通知》规定,各档阶梯电量从原来的按月用电量计算调整为按年用电量计算。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的用电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在执行周期方面,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当年各档电量在本电费结算年内有效,余额电量不结转至下一个电费结算年。对于“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以供电企业抄表例日为准,跨度12个用电月作为一个电费结算年。

针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政策方面,《通知》上明确,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每户每年设置免费电量120千瓦时,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在一个电费结算年内,电量超出年免费电量后,供电企业按年度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执行阶梯电价,收取超出部分的电费。

在市民最关心的租房用电方面,《通知》还规定,居民住房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明确分档电量剩余情况及电价水平。供电企业不因租赁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解除重新核算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居民住房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商住合一的用户,原则上实行分表计量,住宅用电部分执行居民电价

供电部门:

缓解季节差异用电量矛盾

记者从北海供电局了解到,阶梯电价政策“按年执行”,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开始实际阶梯加价,阶梯级数仍为三档。

年阶梯分档标准为:每户年用电量2040千瓦时部分(每户月均用电量170千瓦时),此档电量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电量:2040千瓦时 据北海供电局有关人员介绍,居民阶梯电价计费周期按年度执行,有利于居民用户在一个年度自行调剂用电量,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不同所带来的矛盾,保证居民充分使用第一、二档电量,降低电费支出,减轻居民生活负担。

原标题:居民阶梯电价从“按月算”调为“按年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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