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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与华能新能源达成调解协议 补偿近5亿元(公告)

2015-07-23 09:18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华锐风电华能新能源风力发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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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华能新能源相关子公司于本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将损坏的四台齿轮箱返还华锐风电,于本协议签订后三百六十五日内将损坏的十六台齿轮箱返还华锐风电。

12.华锐风电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向华能新能源相关子公司补齐价值一亿三千七百三十五万八千八百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华能新能源相关子公司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向华锐风电一次性支付原合同尾款人民币五亿八千四百万元。

14.华锐风电于本协议签订后的九十日内,负责按照原合同技术规范中“现场培训”的条款,对华能新能源相关子公司现场人员进行培训。

15.华能新能源相关子公司于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将自行更换的齿轮箱、发电机的相关资料交付给华锐风电;本协议签订后新发生的齿轮箱、发电机更换资料,华能新能源相关子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交付公司。

16.如华锐风电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华能新能源相关子公司有权要求公司返还涉案华能新能源相关子公司支付的剩余原合同尾款人民币五亿八千四百万元,并承担华能新能源相关子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若华能新能源相关子公司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华能新能源相关子公司按照人民币五亿八千四百万元(涉及交付物资的以未交付物资的价格计算)的万分之五向华锐风电支付违约金。

17.双方按本调解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不得以原合同及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上述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与华能新能源相关子公司达成诉讼和解,对公司本年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负 34,113.24 万元。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2 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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