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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发展的四条建议:编制电力工业“十三五”规划

2015-08-04 08:06来源:能源观察微信关键词:电力工业十三五规划电力需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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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723号)要求,安全优质高效推进新增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加快跨省区输电通道建设。加快城市配电网建设及智能化升级,提高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以及对分布式能源的消纳能力。

(三)远近结合、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弃水”、“弃风”和“弃光”问题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迅速,政府和行业企业采取多项措施来促进消纳,但西南基地“弃水”和“三北”基地“弃风”、“弃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要从行业全局来解决上述难题,一方面要强化电力统一规划,真正做到各类电源之间、电源电网之间相协调,区域布局及项目与消纳市场、配套电网以及调峰电源相统筹,健全国家规划刚性实施机制;另一方面要调整新能源发电发展思路,风电和光伏发电发展应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近中期优先鼓励分散、分布式开发。

同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一是结合规划提出云南、四川和“三北”等可再生能源基地的跨省区消纳应急输电通道工程,尽早核准和建设。

二是严格控制电力富余较多以及“弃水”、“弃风”和“弃光”严重地区的电源开工规模,集中消化现有过剩能力。三是落实好《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文件,落实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责任和义务,在年度电量平衡中预留空间和优先消纳、加大调峰辅助服务等市场机制,加强厂网协调,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四)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加快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稳妥有序推进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发[2015]9号文和国家总体部署,正在有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出台各项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按照先试点再推广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结合当前电力行业经济运行实际,一是加快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缓解“弃水”、“弃风”和“弃光”矛盾。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考核机制和补偿机制,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

二是抓紧出台电力直接交易方面的指导意见,统一规范大用户直接交易政策。分期分批有序开放交易市场主体,科学设定和有效监管交易价格、交易电量,坚决制止恶性竞争和不公平竞争。

三是加快出台《自备电厂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要严格自备电厂准入标准和自发自用为主的功能定位,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公平承担与公共电厂同样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等社会责任,自备电厂余量上网要在同一市场平台上与公用电厂公平竞争。

原标题:中电联关于电力工业发展的四条建议:控制新开工投产规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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