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风电风电工程企业正文

东方能源:拟共同出资17亿元投资和顺风电项目

2015-08-17 09:5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东方能源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基本财务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892.91 万元,净资产 9883.55 万元。2014 年营业收入 205.63 万元;营业利润 0.48 万元;净利润 91.38 万元。

三、和顺横岭风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和顺横岭 200MW 光伏发电项目是甲方在和顺县拥有开发权的项目,项目总投资概算初步预计 17 亿元。为了共同开发甲方和顺县200MW 光伏发电项目,甲方同意引进乙方作为战略合作方,设立合资公司,实现合作开发。

(二)投资合作

甲乙双方已就此次合作事宜形成共识,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项目总投资的 20%,甲方认缴注册资本金的 35%,合计持股 35%。乙方认缴注册资本金的 65%,合计持股 65%。实际出资和认缴资金额度根据公司注册办理、项目进度需求具体商定。

本协议约定的注入资本金按照如下约定期限缴足: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实缴注册资本金 2000 万元,双方商定同步到位。甲方以现金方式缴纳 700 万元,达到公司注册资金 2000 万元的 35%;乙方以现金方式缴纳 1300 万元,达到公司注册资金 2000 万元的 65%。

(2)项目完成核准、正式开工 30 日内,增加注册资本金 1 亿元,甲乙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分别以现金方式增资,甲方以现金方式缴纳 3500 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缴纳 6500 万元。

(3)剩余资本金(项目总投资的 20%扣除已缴纳部分),甲乙双方在 10%风机到达现场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缴纳完毕。本次资本金缴纳完毕后,甲方实缴注册资本金的 35%,合计持股 35%。乙方实缴注册资本金的 65%,合计持股 65%。

(四)、特别约定事项

1、因甲乙双方达成合作前,甲方已将和顺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 EPC 委托给其他公司采用 EPC 方式建设,并将 EPC 方式建设做为合作开发的前提条件,在甲方保证 EPC 方资质符合国电投要求的前提下,乙方表示认可。

2、 和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风机微观选址)、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优化等设计的审查均由合资公司按照国电投相关标准组织完成。

3、为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保证 EPC 承包方同意由合资公司委托国电投电能设备成套公司对对风机进行驻厂监造、检测,费用由合资公司支付。

4、甲方保证 EPC 方的设备采购和招标时,乙方集团公司有合格供应商目录的,设备供应商均在乙方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国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监理方,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进行监理,监理费用由合资公司列支,包含在国电投审定的工程概算中。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风电项目查看更多>东方能源查看更多>风力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