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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能源:拟共同出资17亿元投资和顺风电项目

2015-08-17 09:5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东方能源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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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资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国电投管理制度运营,接受国电投对项目前期、建设和决算的跟踪审计,相关费用包含在工程概算中。

7、在风机、塔筒、箱变、开关柜、电缆质保期间,甲乙双方无权对外转让所持合资公司股权;在上述设备质保期过后,如任何一方转让所持合资公司股权,优先转让给另一方股东。另一方股东同意收购的须在 60 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及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如另一方不收购,则转让方有权转让第三方。

(五)其他约定

1、费用分配是指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2011 版),根据 EPC 方、合资公司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概算费用进行相应分解分摊。工程概算由有可研审查资质的第三方根据国电投标准及国家标准审核并经甲、乙双方认可。静态投资暂定为 8200 元/千瓦,超出时优化设计,降低造价。(最终静态投资造价按照国电投集团审定后可研为准)

2、原则上和顺项目采用 EPC 方“交钥匙”模式建设,工作内容包含 EPC 全部工作,除非明确合资公司主动承担的工作、根据主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合资公司承担的工作,其他工作的实施由 EPC 方负责。EPC 合同价款由合资公司和 EPC 方按甲乙双方审定的工程概算根据工作划分,合资公司与 EPC 方重新签订 EPC合同。

3、合资公司成立后,甲方继续发挥自身和 EPC 方自身优势,办理和顺项目相关手续并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所有协调工作,所产生的协调费用及前期费用作为 EPC 合同的一部分工作,一并计入 EPC 合同总价,由 EPC 方列支。

4、项目建设管理费用中的工程建设监理费(含监理、设备监造费等)、跟踪审计费、项目后评价费、可研报告国电投集团内部审查费用、50%的工程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生产车辆购置费、建设期利息等费用划归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控制使用,由审定工程概算的相关科目列支,并由合资公司负责相应工作。和顺项目其余费用和工作任务,从前期办理到工程验收移交需要的所有设备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辅助工程、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其他费用及前期工作、评价验收、电网接入、土地征租、迁移补偿、余物清理等相关协调工作等,划归EPC 方负责,由甲方协调 EPC 方承担,由 EPC 方控制费用使用。费用分配和使用在 EPC 合同中可具体明确。

5、 项目跟踪审计费用、项目后评价费用、可研报告国电投集团内部审查费用划归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控制使用。

6 、项目建设费用中的工程保险费由 EPC 方支付,但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均为合资公司。

四、项目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本次项目投资主要为加快公司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将清洁能源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项目建设资金初步计划由公司自筹。

2、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涉及的体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3)即使能够获得政府批准文件,项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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