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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5个电力项目(附文)

2015-08-18 14: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水电项目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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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雅砻江卡拉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查四川省雅砻江卡拉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雅砻江规〔2015〕3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卡拉水电站坝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境内的卡拉乡下田镇村上游约3公里处雅砻江中游河段,距上游规划的杨房沟水电站约32公里,距下游锦屏一级水电站约76公里。工程的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电站总装机容量102万千瓦(4台25.5万千瓦)。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和过鱼系统组成。工程采用堤坝式开发,挡水建筑物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26米。水库正常蓄水位1987米,相应库容2.38亿立方米,死水位1982米,调节库容0.37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能源政策以及《四川省雅砻江中游(两河口至卡拉河段)水电规划报告》《雅砻江中游(两河口至卡拉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四川省雅砻江干流中下游河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四川雅砻江牙根二级和卡拉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3〕27号),水利部出具了《关于四川省雅砻江卡拉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450号)。该项目实施将改变雅砻江部分河段河流生态环境,对水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全面落实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初期蓄水和运行期,下泄不低于146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初期蓄水通过导流洞和泄洪设施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基荷任务发电下泄生态流量;机组全部不发电情况时,利用生态流量泄放孔下泄生态流量。落实生态泄水建筑物建设,建立坝下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在4至9月的鱼类集中产卵期实施生态调度,制造3或4个不参与日调峰的洪水过程,每个过程时间持续10至15天,为鱼类产卵提供条件。设计阶段,应进一步提高生态流量泄放孔进水口高程,在相关调度文件中明确生态流量下泄、承担基荷发电任务和生态调度等要求,开展生态流量下泄和生态调度效果跟踪评价研究,根据研究成果进一步优化生态流量下泄和生态调度措施。

(二)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针对电站建设和运行对鱼类的影响,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采取建设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鱼类栖息地保护等补救措施,并在蓄水前建设完成。采取“鱼道式集鱼系统+公路轨道提升过坝+放鱼船”的措施进行上行过鱼,采取“集放鱼+公路轨道运输过坝+放鱼管道”的方式进行下行过鱼,下阶段需进行必要的生态学和集鱼系统水工模型实验研究,优化过鱼设计方案,并开展专题设计。工程截流前建成杨房沟鱼类增殖放流站,服务于杨房沟、卡拉、孟底沟和楞古4座水电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近期每年放流长丝裂腹鱼、长薄鳅、细鳞裂腹鱼、短须裂腹鱼、鲈鲤13万尾。尽快开展远期放流鱼类繁殖技术研究,远期放流增加青石爬鮡、黄石爬鮡、中华鮡、松潘裸鲤。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将卡拉坝下17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保护河段,不再开发,并采取划定禁渔区、设置渔政站等措施加强管理和保护。在卡拉库尾选取合适河段,利用人工鱼巢等措施进行鱼类生境修复。组织开展特有保护鱼类驯养繁育、梯级联合调度等科学研究,开展过鱼、鱼类增殖放流、栖息地保护等措施效果长期跟踪监测和评价,据此进一步优化各项保护措施。

(三)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加强施工期管理,禁止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对位于工程坝址下游的重点保护植物五小叶槭,应进行挂牌予以保护,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移栽等保护措施。在施工前和水库淹没前保护性驱赶珍稀保护动物,促其顺利转移,对受伤动物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生态修复或复垦,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四)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集中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下阶段应做好安置区土地环境适宜性评价,落实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五)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除基坑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外,工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蓄水前对水库进行彻底环境保护清理。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优化施工时间和施工布置、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车辆经过敏感点限速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西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雅砻江干、支流弃渣。对水库浸没影响区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对位于淹没区的尼波铁索桥、尼波玛尼堆群和大坪子石棺葬墓地等3处文物古迹采取提取资料和抢救性发掘清理等方式进行保护。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业主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聘请第三方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按季度和年度将环境监理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和生态调度方案、生态泄水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建成竣工环保验收运行3至5年,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31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31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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