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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秀洲出台差别化电价政策 市场化配置改革再迈进一步

2015-08-20 08:33来源:嘉兴日报作者:王杭徽关键词:差别化电价销售电价浙江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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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素资源日益紧张的当下,如何让资源用在刀刃上,建立市场化的资源要素交易机制尤为重要。近日,秀洲区出台差别化用电改革实施意见,以价格倒逼机制,引导高耗能、低效用企业加大节能降耗改造、提高亩产效益,同时,加快淘汰高能耗落后产能和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该意见的出台,将秀洲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再次向前推进了一步。

据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差别化电价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四类企业,一是省经信委《关于公布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认定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行业使用或生产列入国家、省限制类、淘汰类工艺及产品的企业;二是对能源消耗超过现有国家和省级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按《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三是按《秀洲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进行综合考评,工业企业评价结果连续两年评价为D类的企业;四是列入秀洲区重点整治提升行业,未完成整治提升、整合重组、关停的企业。

对于这四类企业,政策给出了具体的差别电价实施标准,首先对属于国家、省级限制类和淘汰类八个行业的企业,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1元和0.3元;其次,对能源消耗在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对能源消耗在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而对工业企业评价连续两次为D类的企业,将比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

对列入秀洲区重点整治提升行业,但未完成整治提升、整合重组、关停的企业,第一年将比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第二年仍未完成整治提升、整合重组、关停的企业,则将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别看0.1元和0.3元绝对数不是很大,但对于企业电价来说,确实相当有力度的。”

区经信商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工业企业用电价格在0.6元至0.7元之间,0.1元和0.3元的差别化电价一旦执行,就意味着企业的用电成本要上涨15%至30%。“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势必大幅上升,这将有助于倒逼企业改进工艺,节约能源,甚至促使高能耗企业转型升级。”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区经信商务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一道,按照差别化电价政策,对首批差别化电价执行对象进行排摸,并将按照意见从今年9月10日起开始执行。

原标题:秀洲出台差别化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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