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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参加竞争性售电 改革将失去意义?

2015-08-24 08:28来源:北极星售电网整理关键词:售电公司售电市场售电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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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下面三种主体的售电公司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第一是地方政府成立的售电公司。这个虽然是地方企业的垄断竞争,但是这个对于中国是需要的,抵挡大企业的联合不是为了垄断,而是为了增加和电网博弈的筹码。在这之后还是要做服务的。所以我认为未来每个省都会有一个国有售电企业存在,他们可以平衡五大电力的价格垄断,但是这类公司的存在不会影响民营售电公司的发展空间,因为他们只是售电,而不能像民营企业一样做服务。这类企业的生命力一定比五大要强,一方面具有先天的地域优势,同时也具有因为地缘产生的用户优势。事实上已经有地方大型能源国企在做这样的规划。

第二是行业领导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拿铝合金企业来说,一个铝合金企业和几个耗能的铝合金企业联合,甚至把整个铝合金行业都捆绑起来,将铝合金厂的用电量集集中在一起去和电网谈判,以超级大用户的身份获得最优惠的价格。另一方面,行业中的企业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一家企业做的能效管理体系和工艺优化方案可以在整个行业中推广。

第三类就通过以大用户为核心,集合其他中小企业负荷的售电公司。这些企业通过给用户做能效管理和增值服务来吸引用户。也就是我们这样的企业。

除了地方政府成立的售电企业做不到深入服务,后两类公司应该都是以服务为核心的。

Q:分布式能源企业时候有机会参与竞争性售电?

A:分布式能源有两种类型,需要区分清楚,一种是依托电网的分布式能源,一种是独立于电网的分布式能源。我们第一步做的肯定是前者,事实上我们也是这样做的,公司从13年就开始售电了,有开给企业的售电发票。做分布式能源的企业其实是一个天然的售电公司,电改“9号文”中6类售电公司主体中其实也有分布式能源的相关描述。

电网参加竞争性售电,改革将失去意义

Q: 电网公司应不应该参加竞争性售电?

A: “9号文”公布的六类售电主体中,从文件内容看,六类售电公司主体里并没有电网公司,同时,文件中提到的电网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包括售电。

“9号文”公布的六类售电主体包括: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资本投资成立的售电主体;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的售电主体。

按照“9号文”的意思,电网只做输变电业务。即使电网公司有营销人员剥离出来直接成立售电公司,这个公司也属于独立法人,与电网公司没有任何资本和业务关系。这对电网公司是非常大的损失,所以在电网应不应该参与竞争性售电这个问题上背后斗争博弈也是很激烈的。电改配套文件本来计划是六月底直接出炉,但是后来改成征求五大电力和国家电网等相关机构的意见后计划7月底出炉。征求意见过程中国家电网组织了20多个课题组对文件进行研究,电改小组内部也出现了两派意见。所以一直到现在配套文件也没有出台。

我个人认为新型电网公司的功能中将不包括售电功能。电网公司本身具有输变电报装审批的权力,就有了在配电领域选择用户的权力,这在售电市场竞争中就可能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我觉得这次电改如果能做到让每个用户获得独立选择售电主体的权利就是成功。

其实,国家也不是不成立国家售电公司,只是要将现在电网公司的输配,调度和交易业务分离开来,这样才能搞清楚所有环节的成本和利润。想实现这一点,电网就不能同时参与输配电、竞争性售电和交易中心管理。电改小组中有人认为如果电网公司参与竞争性售电,电改失败的可能性会比较大,我也认为,如果新型电网公司还包括售电职能,那电改也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了。

原标题:彭立斌:这三类公司将在未来售电市场成为大赢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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