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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发改委、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5-08-25 09:27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重大工程包清洁能源电网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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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意见》会否影响商业银行独立审贷并加大金融风险?

答:

《指导意见》强调银行业要坚持独立审贷,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主体责任。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在明确项目正式取得各类审批(核准)文件的同时,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再有,要切实落实还款保障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化原则自主审贷,全面、深入评估项目风险,严格把关。此外,要做好贷中贷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发放和使用贷款,坚持专款专用。对各类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因素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后,要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强化项目全周期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缓释机制等手段,防范银行业内外部风险、表内外风险的交叉传导。

4.《指导意见》提出哪些激励政策?

答:

《指导意见》中对于银行业的激励政策,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鼓励金融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通过实施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开展信贷创新;通过灵活运用排污权、各类预期收益权等进行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探索开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模式创新。鼓励发挥信托功能支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鼓励针对政府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点开展金融服务创新。

二是鼓励开展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信贷政策,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的分类管理。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定位和优势特点,有区别、有侧重地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予以支持。

三是鼓励银行间同业协作。鼓励银行业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贷款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与协调,通过建立资源共享、运作顺畅、服务高效的同业合作机制,有效防范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及集团客户风险。

5.如何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

答:

一方面,发展改革部门将通过进一步健全项目清单,搭建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平台等方式,加强与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的时效性。另一方面,银行业监管部门也将积极与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沟通联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切实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家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文件精神,以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为核心,强化政银企社合作及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和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和金融创新,全面做好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金融服务工作。立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定位和自身优势,主动对接、积极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重大政策有效落地、金融风险有效防范,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坚持落实国家战略与商业可持续相结合,坚持推进政策落实与优化金融服务相结合,坚持促进转型升级与金融创新相结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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