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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 市场规模将达千亿级

2015-08-28 09:30来源:中国能源网作者:闫志强关键词:碳排放碳市场碳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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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于7月29日组织召开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听证会”,听证会重点就涉及的新设行政许可问题进行了探讨。参会各方普遍认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低碳发展、落实我国碳排放峰值目标的重要手段,条例的出台对建立和运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非常必要,只有依法对企业碳排放配额实施有效管理、对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必要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才能顺利运行。

市场规模将达千亿级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去年,7个试点已经全部启动上线交易,根统计数据显示,共纳入排放企业和单位1900多家,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合计约12亿吨。截至2015年6月26日,7个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量约2509万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金额约8.3亿元人民币。

气候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为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提供借鉴,使得全国碳市场的建立有了依据;其次通过不同的规则试验,也提前发现了一些问题,总体而言是成功的。当然,由于7个试点基础、能力、重视程度不同,也确实能看到最后的效果不同。今年履约中,已有经验的五个试点在整体的协调和把控上比去年明显提高。通过履约过程,也能感受到规范、透明、公平的体系是整个碳市场立足的根本所在。

中投顾问董事、研究总监郭凡礼指出,即将出台的全国碳排放交易管理条例将从法律层面为我国全面启动碳排放交易市场提供保障,首批试点工作将在钢铁、电力等六大主要碳排放行业进行,预计未来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规模有望达到千亿元级。这一管理条例也有利于依法对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实施有效管理,进而确保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顺利进行,加快实现低碳发展。

诸多问题待解

根据中美气候减排声明,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且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展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这意味着我国必须加快低碳经济的建设步伐。

七个试点省市横跨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区域经济的差异比较大,其制度设计体现了一定的区域特征。但从试点的情况来看,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仍有诸多问题待解。

郭凡礼指出,首先,电力、石化等高排放行业处于垄断地位,制度设计应参考这些行业的垄断特征;其次,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增长阶段,在政策和市场预期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发展中会伴随相关法律滞后、政策环境变化等问题;最后,我国目前的碳排放量虽然尚未达到峰值,但由于我国经济结构以高耗能、高排放的重化工行业为主,而经济结构的调整相对比较缓慢,因此实现碳减排目标有一定的挑战性,低碳经济的建设步伐亟须加快。

碳交易市场建设速度加快

郭凡礼认为,目前石化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已经发布,作为碳排放大户的石化行业在未来国家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时被选择纳入的几率很大,但石化企业在碳交易市场的参与情况不容乐观,积极参与的企业还偏少,合成氨、现代煤化工等碳排放量大的行业还处于观望状态。作为未来极可能被纳入碳交易市场的重要一员,石化企业必须引起自身对碳减排和碳交易的足够重视,积极参与交易并学会积累交易经验和管理风险。

相对于石化企业的消极应对,国内一些地方在碳排放交易方面却有抢占市场先机的趋势。例如近期河北承德的6家水泥企业已经全部纳入北京碳排放交易系统,这标志着我国的碳交易市场首次实现了跨区域交易,不仅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还将促进碳市场从城市走向区域,为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积累了经验。

此外,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深圳、上海等地也加快了碳金融市场的建设,这对于提高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促进碳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原标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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