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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监局:建立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2015-09-06 10:11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成岩关键词:电力工程电力建设南方能源监管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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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的授权,派出机构负责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南方能源监管局积极作为,在体制机制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责任告知、落实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目前,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共有7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中包括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下称“三省区中心站”)和4个在建核电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 “核电质监站”)。截至2015年7月底,三省(区)在建电源工程42个、110千伏及以上在建电网工程354个,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如何在“事多人少”的条件下做好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派出机构面临的一大难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南方能源监管局立足工作实际,创新监管手段,逐渐走出一条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新路子。

建立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一是广泛调研。逐一走访辖区内各省(区)中心站和核电项目站,全面了解掌握质监体系运作和日常监检工作开展情况,探索建立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监督高效的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加强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对辖区内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等三个方面予以明确,同时要求各省(区)中心站和核电项目站按月提交工作计划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送纳入南方能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下称“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了月度计划、年度计划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线提交和签收、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信息查询等功能。

开展施工及质量安全责任告知

2015年1月下旬,南方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南方区域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会议,下发《南方区域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及安全责任告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范了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的内容和程序,同时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监管与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相结合,建立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机制,对每个电力建设工程逐一以备案同时签收告知书的形式,明确工程参建各方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办法》同时要求,对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工程、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下称“重大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需到南方能源监管局现场接受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有关要求的告知,并签收告知书。

原标题:【监管研究】南方能监局:安全责任告知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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