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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锂电池行业管理 工信部发布行业规范条件(附公告)

2015-09-06 17:04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锂电池动力电池电解液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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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对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资格的,应当提前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六)有关行业组织、研究机构、检测机构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规范条件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企业加强协调和自律管理。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锂离子电池行业上下游生产企业,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含电解质)、电池等企业。本规范条件所说的电池如无特指,通常包括单体电池(电芯)、电池组(含电池系统)。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除满足本规范条件要求外,还需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四)本规范条件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修订。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8月3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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