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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厅审批14个电力项目:火电12个 风电2个(附文)

2015-09-09 09:4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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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825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依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顺县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依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依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顺县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的申请》(依公 F 字〔2015〕018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晋中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市环函〔2015〕129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晋中市和顺县西北部马坊乡、横岭镇一带建设风电场工程,工程拟安装 2000KW 风电机组 100 台,总装机容量 200MW,轮毂高度 80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及箱变安装、进场及施工检修道路、一座 220KV 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架设及附属生产工程建设等。项目总投资约1594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1100 万元。根据《报告书》及《评估报告》,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规模、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加以严格落实: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

2、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还原用于生态恢复。

3、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施工场地区、输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进场及检修道路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在进场及检修道路挖填段上边坡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下边坡采取草灌结合恢复植被,在其他路段采用乔草结合或灌草结合的方式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本项目植被恢复面积 35.11hm2。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5、项目风机距山西铁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最近距离170m,风场所处位置环境敏感。要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和生态— 3 —文明教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自然保护区边界设立标志牌,禁止一切施工活动。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书》预测影响,报和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不建议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做好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达到相关标准回用,设集水池,不外排。

(四)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废,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晋中市环保局、和顺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其负责项目建设期间日常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项目批复后若厂址、单机和总装机容量等建设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环评法》规定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8 月 13 日

抄送:晋中市环保局、和顺县环保局 、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山西高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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