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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全文)

2015-09-10 08:58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电力项目审批风电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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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其余项目由省级核准。

16.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其余项目由省级核准。

17.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中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省级核准。

18.变性燃料乙醇:由省级核准。

三、交通运输

19.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其余地方铁路项目由省级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20.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普通国道网项目、普通省道网项目由省级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按照规划核准。

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县核准。

21.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跨设区市、与省外对接的项目由省级核准。

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县核准。

22.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由省级核准。

23.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建设的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由省级核准。

24.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纳入国家高等级航道网规划和省级骨干航道规划的航道项目、跨设区市的航道项目和千吨级以下航电枢纽项目由省级核准。

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县核准。

25.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由省级核准。

四、信息产业

26.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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