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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印发(全文)

2015-09-11 16: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锅炉火电环保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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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公安、环保、发改、商务、财政等部门制定南宁市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方案,确保年底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目标。

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老旧公务用车淘汰力度。

继续强制报废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完善黄标车限行区域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限行区道路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

提高营运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未按期进行机动车按期技术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停止办理机动车年检和注销登记之外的车管业务;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3)强化交通节能降碳

在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中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天然气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企业自身建设LNG撬装式加气站,2015年,全市新增新能源公交车500辆、新能源出租车700辆,争取建成加气站11座,充电桩50座公交充电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局)

(4)全面提升全市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严格实施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市场需求和便民原则新增和设置环保检验站点,不断提高全市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能力;加强部门协同,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大新车和外地转入二手车环保标志核发力度,确保新车和外地转入二手车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100%。

(5)逐步扩大市区黄标车限行区域,指导各县区启动划定辖区黄标车限行区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南宁市逐步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工作方案》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将市区黄标车禁行限行区域扩大至快速环道所构成的封闭区域,并实施南宁市高污染汽车第二阶段通行限制;指导各县区在所辖区域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协同全市加大黄标车限行执法力度,加快促进黄标车提前淘汰。

(6)加强车用油品升级管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按照国Ⅳ汽、柴油质量标准,提高对车用燃油质量的抽查检验频次,加强对车用燃油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车用燃油经营市场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等违法行为。

(7)加快步行街、自行车“绿道 ”和停车设施等建设,方便市民出行。基本建成市域级绿道网,初步贯通中心城级绿道网慢行系统。展开市域级绿道网建设,绿道网的游径系统实现全部贯通、相关的配套内容(绿化、基础设施、标识系统和服务驿站)基本建设完成(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林园局、市公安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加快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络系统,推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在既有基础上继续建设500个租赁站点,投入16000辆公共自行车,建设3个车辆周传站。(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格项目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能评、环评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能评在控制能耗增量方面的约束作用,对‘十二五’能源消耗总量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业项目需通过相关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审批、核准和备案,暂停水泥等高耗能项目审批,新建高能耗工业项目必须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腾出能耗空间后再予以审批。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重点保障鼓励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和低消耗、低排放项目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细颗粒物和臭氧指标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列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制定并实施污染物削减替代管理办法,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等量或减量替代。禁燃区外原则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机组,禁止新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2.淘汰落后产能

制订印发《2015 年南宁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明确我市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淘汰标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科学制定淘汰计划,对全市冶炼、水泥、造纸、淀粉、酒精、皮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进行摸底排查,对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经核实确认后列入201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经报自治区工信委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鼓励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整体水平。2015年,全市计划淘汰落后产能铁合金(富锰渣)1.5万吨、水泥108万吨、造纸5万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

3.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三)推行清洁生产

实施《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2013-2017),通过在水泥、化工、钢铁等重点工业行业,推广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实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5年重点推动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和广西南宁市丰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完成4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此外2015 年重点督促水泥、化工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切实评估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取得的污染减排绩效,并将有关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工程,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规定,引导并督促禁燃禁售区内中小企业将燃用高污染燃料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完全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推广。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建设,年内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面积100万平方米;加快全市加气站、充电桩的规划建设,推动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合适的地区发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年内实现光伏并网发电10兆瓦,马山风力发电厂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委、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南宁供电局)

鼓励全市所有工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参照“禁燃禁售区”管理进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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