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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印发(全文)

2015-09-11 16: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锅炉火电环保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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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露天焚烧控制

(1)强化露天焚烧监管

2015 年底前,建立市、县(区)、镇(街)、村四级秸秆焚烧监管责任体系,通报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监测信息。(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行为。禁止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等土法炼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秸杆综合利用,争取到2015 年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责任单位:市农委)

五、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为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计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和项目,具体包括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业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油气回收、落后产能淘汰、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等项目。具体见附表。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大气质量负总责,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大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整合南宁市本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等污染减排和大气治理的经济政策,通过环境违法记录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机制,有效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外部约束机制。

(三)加强督查,实行问责制

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开发区及有关职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和推诿扯皮的行为,将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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