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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保厅审批4个电力项目环评文件:1个火电 2个风电 1个水电(附文)

2015-09-14 11: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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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赣环评字〔2015〕101号

关于中电投江西新干七琴城上风电场工程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江西新干七琴城上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江西新能源计划〔2015〕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中电投江西新干七琴城上风电场工程,属新建工程,位于新干县、丰城市和乐安县三县交界处的山脉,风场中心点坐标东经115°42'19.99″、北纬27°44'11.65″。本项目总装机规模为144MW,配备72台风机,单机容量2MW。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捕食野生动物,减轻项目建设对当地动植物影响。合理调配土石方,加强对临时用地表土剥离堆放的防护,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对施工临时占地和施工完成的坡面应及时进行护坡处理和生态恢复,按有关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二)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做好土方、运输车辆的遮盖以及道路洒水等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风电场食堂外排油烟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内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作业机械,选用低噪声风力发电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场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并确保周边环境敏感点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各类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进一步优化变压器事故油池、排油管道等的设计,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不排入外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分别向吉安、抚州、丰城市环保局提交试运行书面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三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重新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我厅委托吉安市环保局、抚州市环保局、丰城市环保局、新干县环保局和乐安县环保局开展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分别送当地环保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建设的输变电线路系统和升压站涉及电磁辐射影响的,应按相关要求另行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吉安、抚州市环保局,丰城市环保局,新干、乐安县环保局,厅

有关处室,省环境监察局,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电投江西

电力有限公司,南京科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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