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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保厅审批4个电力项目环评文件:1个火电 2个风电 1个水电(附文)

2015-09-14 11: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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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赣环评字〔2015〕109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分宜电厂扩建项目(2×66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分宜发电厂: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分宜电厂扩建项目(2×66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电投江西分电发〔2015〕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意见

本项目属异地扩建项目,位于新余市分宜县双林镇,选用2台1965t/h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炉,以煤为燃料进行发电,装机方案为2×66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系统、煤场、干灰库等公用和环保工程。

江西省能源局以“赣能电力函〔2015〕24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8.75%。采用低氮燃烧+SCR选择性触媒还原脱硝工艺,脱硝效率不低于85%,氨逃逸率不大于2.5ppm。采用低温省煤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湿式脱硫装置协同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7%。处理后的烟气经1座240米高烟囱排放。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煤炭、石灰石等原辅料在运输、卸料、破碎和堆存等环节以及灰渣贮运环节的扬尘控制措施。

本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其它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支持该项目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进行回用或者综合利用。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吹管、锅炉排汽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应采取铁路列车限速、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涉及环境敏感点路段设置声屏障并禁止鸣笛、实施轨道减振等措施控制铁路噪声影响,确保铁路专用线两侧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标准限值“70dB”要求,居民区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居民区铁路振动影响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要求。此外,本项目需预留部分资金作为铁路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备用金,根据铁路专用线营运期的现场监测结果,对敏感点的降噪、减振措施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充。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粗、细分储方式,不得湿排。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用密封罐车运至灰场贮存,灰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应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周边敏感目标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应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七)加强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煤场和火车卸煤区周边100m。公司现有灰场仍维持原批复的500m综合防护距离。分宜县环保局应专题报告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和食品、药品、电子等环境敏感企业。

(十)“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现有灰场应尽快更换喷淋管,维修截洪沟;8号机组除尘、脱硝改造项目应尽快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十一)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以下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二氧化硫≤764.5吨/年,氮氧化物≤1017.5吨/年。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向新余市环保局提交试生产书面申请,经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工程试生产期间(三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重新向我厅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向新余市环保局申请重新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新余市环保局应将审批文件报我厅备案。

(二)项目监督管理要求。请新余市环保局和分宜县环保局做好本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送新余市环保局和分宜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新余市人民政府,分宜县人民政府及县

环保局,厅有关处室,省环境监察局,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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